互联网弹窗广告一直是消费者的痛点,这也是《办法》制定的一个重要因素。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弹窗广告需要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。同时,《办法》还规定不能采用欺骗性手段来诱骗消费者点击广告内容,并禁止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添加广告或广告链接。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、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指出,这些规定都反映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,无论是医疗、药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医疗器械等广告,还是弹窗广告,都需要注意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广告法》一度有草案建议对所有广告都实施一键关闭,但最终并未实行。只有用户反映强烈的弹窗广告被纳入了《办法》的规定中。